当前位置: 潮汕民艺网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 正文

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6)

录入时间:2007-4-15 11:50:00    点击:5800    来源:潮汕民艺网
关键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文联、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文联审查同意。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文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文联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八章 附  则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汕头市文联和汕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录入:潮汕民艺网
版权所有:潮汕民艺网    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