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姐弟配”渐兴但鲜被看好

录入时间:2008-3-10 16:22:00    点击:218    来源:潮汕民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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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汕头特区晚报》记者周敏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副教授日前提出,在目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有进一步失衡的“远虑”之下,必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打破婚姻组合中男大女小的传统观念,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配”的模式组建美满的婚姻生活。郭丽虹代表的建议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起广大市民的热议。记者通过多方面调查发现,汕头近年来“姐弟配”婚姻模式渐渐兴起并为市民所接受,但仍然不被大多数人所看好。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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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弟配”几乎全是自由恋爱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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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自家小商品店的陈小姐跟丈夫是中学同学,毕业后两人常有往来,慢慢地,他们从相识相知到相恋,自然而然地结婚了。虽说陈小姐比丈夫大了一岁,但是谁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好接受,双方家长也都很愉快地认可了他们的婚姻。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金女士,比丈夫足足大了11岁。她告诉记者,他们是自由恋爱结婚的,而且都是初婚,当年几乎所有亲戚朋友都不看好他们的婚姻,但是这些年来他们还是相扶相携地走了过来,孩子都十几岁了。金平区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没有正式做过有关数据统计,但是近年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姐弟配”明显增多,女方比男方大个两三岁的很普遍,也有个别女方比男的大了八九岁。市婚姻介绍所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由婚介所介绍而成的“姐弟配”几乎为零,不单是男的不接受,女的也比较抵触。有的时候,婚介所工作人员会把条件看着挺匹配的征婚对象在不说破年龄的前提下介绍他们认识,结果有些看上眼的一知道女方年龄比男方大就都打了退堂鼓,所以“姐弟配”能成的几乎都是自由恋爱的。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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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市民对“姐弟配”不反对也不提倡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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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十位市民,大多市民表示对“姐弟配”既不反对也不提倡,但有少数市民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50多岁的家庭主妇陈阿姨说,现在的女孩子都保养得比较好,男孩子往往显得老成,如果从外貌上、性格上看不出来差距的“姐弟配”就可以接受,但是年龄差距最好是在三岁以内。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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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黄小姐、郭小姐、黄先生从事的行业分别为通讯、教育和传媒,他们的看法几乎一致,认为无论是“姐弟配”还是“兄妹配”都不是问题,只要双方有感情、感觉合适就可以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康女士则告诉记者,自己不反对“姐弟配”这种婚姻模式,在身边也有不少这样的婚姻例子,但是作为一个母亲,如果是自己孩子“姐弟配”的话,她就坚决反对。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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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导“姐弟配”重在观念无须修改《婚姻法》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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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郭丽虹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有两点考虑:一是,“兄妹”式让女性寡居时间延长。她认为,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如能引导人们择偶时选择“姐弟恋”,则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二是,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所带来的问题,一举两得。郭丽虹认为,现行《婚姻法》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对择偶时的年龄选择有一定的影响,会让人做出男大女小的选择。就郭丽虹代表的观点,记者采访了汕头市人大代表、岭海律师事务所的沈雪山律师,沈律师告诉记者,《婚姻法》对男女结婚年龄作出最低限制是有其生物科学依据的,是根据社会发展情况、人口状况、人身体心理成熟情况等等因素对结婚做出最低年龄限制,而规定“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对普遍意义上的适婚男女而言的,并非针对具体婚恋对象,换言之,只要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就具备了法定的结婚年龄,至于谁大于谁就不是法律管的范畴,根本无须修改《婚姻法》。至于“兄妹配”还是“姐弟配”这个问题,是当事人的婚姻自由问题,当事人自愿就好。
录入: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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