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代乡村社会春秋社日的标志性时间和标志性节俗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标志性时间和标志性节俗是本文使用的两个重要概念。一个节日通常是由一个以上的若干相邻日子(大约相当于地球自转一圈的时间)构成的一段时间,它们均被视为该节日的节期,但对该节日而言,不同的日子具有不同的意义,在俗民心目中的地位也不相同,那些标志节日到来的日子或者举行标志性节俗的日子就是我们所谓的“标志性时间”。一个节日里的习俗活动往往有若干种,甚至许多种,而其中有一种或几种具有表明该节特征、使该节区别于他节的意义,它或它们便是标志性节俗。一个节日标志性节俗和标志性时间的变化往往意味着节日的重大变迁。这里,我们从标志性时间和标志性节俗两个方面呈现社日节在唐代乡村社会的生存状况。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1、 社日节的标志性时间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唐代以前,祭社一年分别于仲春月和仲秋月两次进行,但没有相对固定于同一个日子,尚保留着择日而社的做法,正如晋·嵇含在《社赋序》所说:“社之在于世尚矣。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咸用。有汉卜日丙午,魏氏择用丁未。至于大晋,则社孟月之酉日。各因其行运。”[7](卷三二)而实际上,祭社的日子似乎比嵇含所述还要复杂,如晋·王廙《春可乐》指出“吉辰兮上戊,明灵兮惟社”,是祭社在上戊日。又《晋书·武帝纪》载“腊以酉,社以丑”,可见又有丑日祭社的。到唐代,尽管春秋两社的标志性时间在期间发生过多次变更,如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曾“改用九月为社,大酺七日”,[8] (P123)开元十八年(730)玄宗要求村闾间在自己的诞辰千秋节(八月五日),“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有唐一代的不同时期,春秋二社日的标志性时间有所不同,但以二月、八月上戊日为节期最普遍和久长,其影响亦及于后世。唐初高祖和太宗在位期间,即是以二月、八月戊日为社日。《旧唐书·高祖本纪》载武德九年二月戊寅,高祖曾“亲祀太社”,可以为证。开元二十年颁布的《大唐开元礼》更明确规定春秋社日是二月和八月的上戊日。此后,这两个日子当就成为唐代春秋社日节的标志性时间。柳宗元《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中写及元和六年八月某日,衡州刺史东平吕君去世,当地人深为悲痛,“湖南人重社乡饮酒,是月上戊,不酒去乐,会哭于神所而归。”[5](P5987)可见秋社果在八月上戊日。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当然,以上所述并不意味着同一年份,唐帝国境内所有地方的俗民都在同一个标志性时间里过社日节,且不论唐以前和唐以后历朝历代社日节的标志性时间从来就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整齐划一过,就是唐代的若干资料也表明这一点。比如有一封敦煌文书《乙亥年九月十六日秋座局席转帖》(伯三七六四号)就表明时在九月。又被定为撰于九世纪末的《某年十月廿八日秋坐局席转帖抄》(斯三二九背/2)表明时在十月。虽然在九月或十月祭社的宴饮会聚活动常被认为“违时”,是非正常情况下的权宜之举,但亦能反映出唐代社会乡民的祭社实践活动并没有完全遵照官方规定的祭社时间,而呈现出因人而异和因地而异的状况。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2、 社日节的标志性习俗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自其产生之时起,春秋二社日就是官方和民众共享的节日,只是对于官方和普通民众而言具有并不完全相同的意义。在前者那里,祭社是社日的标志性习俗。先秦时代,祭社被用来确立其对相应土地及生活于其上的民众的神授权力。秦汉以降,伴随着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原有按宗法等级分封土地和民众的封建制度被郡县乡里制度取代(汉代是郡国并行,)诸侯之社已在很大程度上被郡县之社代替,形成了帝王之社、郡县之社和乡里之社几个层级。县社以上的社祭通常由政府官员出面主持并由官方出资,象征着以官员为代表的国家对一方土地和一方民众的管辖权。在后者那里,祭社和庆乐共同构成了其社日节的标志性习俗,先秦时期,他们“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9](之三《毛诗》,P95);汉代,“民里社各自财以祠”[10](卷二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也。”[11](P74)在晋朝,“吉辰兮上戊,明灵兮惟社。伯仲兮毕集,祈祭兮树下。濯卵兮菹韭,啮菻兮擗鲊。缥醪兮浮蚁,交觞兮并坐。气和兮体适,心怡兮志可。”[7](卷三二,王廙:《春可乐》)南北朝时期荆楚一带,“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食其胙”[12](P55)。总之,普通民众因生活于同一方土地被“成群立社”,并有机会聚集在一起,共同参与祭祀同一个“社”的活动,祈求、感谢、庆祝社神的恩惠,并娱乐自己。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在唐代乡村社会民众那里,祭社稷与歌舞宴饮仍是社日节的两大标志性习俗。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社为九土之尊,稷乃五谷之长,春祈秋报,祀典是尊。”[13](P361-362,李隆基:《饬敬祀社稷诏》)在此种观念之下,祭社稷一直是唐朝政府主张并鼓励乡村民众去实践的行为,甚至在《大唐开元礼》“吉礼”中专门有“诸里祭社稷”的礼制规定,对于祭社稷仪式的安排和程式做了具体规定,大致包括祭祀前的准备工作、祭祀前的设席和入席、祭社神、祭稷神、社正饮福酒、瘗埋祭品等。[14](卷七一)《大唐开元礼》对于诸里祭社稷的礼制规定是唐代乡村社会民众祭社稷的理想化、标准化仪式,无疑为祭社实践活动提供了赖以遵循的规则,这些规则既引导着又约束着唐代乡民的社日祭祀活动。但民间祭社绝不局限于官方规定的仪式,它还意味着届时各地会举行规模不同的迎神赛社活动。王维有一首《凉州郊外游望》,就描写了凉州一带的赛神活动:“野老才三户,边村少四邻。婆娑依里社,箫鼓赛田神。洒酒浇刍狗,焚香拜木人。女巫纷屡舞,罗袜自生尘。”可见凉州虽然地处偏远,人烟稀少,赛神活动仍然热闹。至于“刍狗”、“木人”、“女巫”等字样的出现,就更加确定无疑地显现出乡村社会的祭社活动已经大大突破了官方的制度规定。李建勋《田家三首》之一描写的“木盘擎社酒,瓦鼓送神钱”[6](P8427),反映了同样的情况。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社祭后歌舞宴饮之俗古已有之,唐代民众继承了这一传统做法。传世的敦煌文书中有一些资料显示出社日宴饮在当地的流行。社日宴饮在敦煌一带叫作“春秋座局席”,春社时举行的叫“春座局席”,秋社时举行的叫“秋座局席”,在一社之中由社人轮流承办,全社襄助。举行前,社司要用转帖将有关内容,如该次活动的承办人、举行时间、社人要缴纳的物品及数量、对于违规的惩罚措施等等,通知给全体社人。敦煌文书中春秋座局席的转帖数量很多,仅《敦煌社邑文书辑校》中就收有50多份,足以说明宴饮是敦煌一带民众社日节的标志性习俗。而歌舞宴饮并不只有在敦煌才如此,在诸如“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酒熟送迎便,村村庆有年”、“陵阳百姓将何福,社舞村歌又一年”[6](P6938,张演:《社日村居》;P5563,殷尧潘:《郊行逢社日》;P7590,罗隐:《寄池州郑员外》)等描写中,可以发现它亦是其他地方乡村民众的社日标志性习俗活动。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祭社稷与歌舞宴饮活动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春秋社日节的独特性格。这其中,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酒与鼓起了重要作用。“人们借着娱神的机会,击鼓喧闹,纵酒高歌。鼓与酒成为社日公共娱乐的两大要素。”[1]的确,咚咚的鼓乐犹如春雷阵阵,唤醒大地,催生万物,令群情激奋;酒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奇特的物质,“它和欢乐者结为良友,为悲伤者视为知己;它让失意者超脱,更让得意者放达;它给灰色的社会增辉,更给苦涩的人生添彩;它给寂寞者以安慰,更给孤独者以温暖;它给凡夫俗子以现实的欢愉,更给骚人墨客以惬意的诗情……”[15](P1-2)在饮酒、醉酒中,处于不同心境和处境中的人都会找到一种忘掉生活负累、如梦如幻、身心自由的狂放状态。于是“酿酒迎新社”、“家家扶得醉人归”,成为唐代乡村社会的一道迷人风景。社日的狂欢节性格也便在鼓乐声中、在觥筹交错中得以形成。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