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会
录入时间:2007-12-9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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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大博览
民间慈善组织。又称人寿会,流行于潮汕各地。过去城乡各地闲间乐馆多设此组织,参加者不分姓氏,不分贵贱,凡居于本地本角落者均可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闲间乐馆消亡,父母会多改设于农会小组、农业合作社、生产队、居民办事处等。规章制度各地不尽相同,一般对参加者(以户为单位)有几条规定:凡参加者每年要交纳会费(或称人寿费);参加者家中有人去世,父母会帮助丧事,并提供棺木一具(折一定钱款);参加者家中18岁以上男子,除新婚未满月者外,有义务参加其他有丧事的会员抬棺、挖圹等丧葬事宜;属无依无靠的参加者去世,父母会推选一人为其办买水、报地头等属孝子做的寿礼。 (宋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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