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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 - 2008-4-21 20:06:00
警方提醒市民妥善保管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
假房产证、假身份证、假公证书、假委托、假当事人……涉及房产登记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弄虚作假!4月18日,记者从义乌警方获悉,近段时间,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365房产见证窗口在办理二手房过户中发现多宗假冒产权人利用违法手段骗取房产产权的案件。
  见证工作人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火眼金睛识破了这些骗局。据了解,假冒产权人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产权人在外地不方便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又不想办理公证。当事人为了图方便,力图通过假冒产权人的形式骗取登记,此类案件较为普遍。二是亲属骗卖房产。这大多是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子女、夫妻或兄弟姐妹等,骗取产权人的产权证、身份证,然后找人冒充产权人来出售该房产。
  据悉,对于有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或雇佣他人假冒产权人试图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需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房屋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收缴房屋权利证书,并可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权益的取得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制假必定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假证件、假当事人频现二手房市场,不仅造成大量的房产纠纷,同时更给不少市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义乌警方提醒广大产权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具备一定的“防假、打假”意识,妥善保管好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以防不测,不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义乌市公安局 陈正明


作者:
陈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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