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潮州市贯彻全国、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录入时间:2007-6-7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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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州日报
(记者 吴维英)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否则应依法缴纳就业保障金。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荻悉的。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近年来,潮州市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残疾人就业状况有了一定改善。据统计,目前全市14.6万残疾人中,实现就业或在农村稳定在业的已达3018人,其中城镇1160人、农村1858人,但残疾人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
潮汕民艺网 csmynet.com 电视电话会议后,潮州市结合实际对深入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依法收缴就业保障金的工作力度。各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职业培训。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保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职工;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对辖区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质、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积极开展农科常用技术培训,多方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让更多残疾人拥有一枝之长,适应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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